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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 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1 | 文档页数:63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469KB | 浏览量:53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的通知发布日期:2022-01-06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局):按照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通知要求,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中华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改情况,经厅党委会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2021年12月30日

附件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序号法律依据裁量等次违法行为情形行政处罚标准备注《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般1.承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报告有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条第一款承担安全3处以下失实的。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2.承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报告有报告的,责令停业整顿,较重3处以上7处以下失实的。处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罚款。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严重3.承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报告有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偿责任。7处以上失实的。3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1.承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租借资质、处十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条第二款承担安全评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没有违法所得的。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罚款。价、认证、检测、检验职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2.承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租借资质、责的机构租借资质、挂较重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下的。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靠、出具虚假报告的,没处五万元以上五万五千元以下罚款。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3.承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租借资质、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员处五万五千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4.承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租借资质、处违法所得二倍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承担安全评价、认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严重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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