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舟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市建管中心,市城建中心,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施工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创建工作,切实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参照《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浙建[2022】4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舟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以下简称“市优良工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范围申报工程为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之间完工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市级城区(含市属区)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县(区)、功能区单体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
与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二)1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15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三)建安工作量造价在500万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铺设、垃圾处理、净配水厂、污水收集处理、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工程。(四)建安工作量造价在1000万以上的城市隧道、城市立交等市政公用工程。(五)建安工作量造价在300万以上的城市广场、人行天桥、过街通道、城市照明、河道整治、公交场站、市政标志性构筑物等特殊工程。(六)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装修工程;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七)建安工程量在800万元以上的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八)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二、申报对象条件(一)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2.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2-
和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相关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信息系统;4.施工现场应按要求采用工具式模板支撑体系、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等新技术、新材料,使用“浙里建(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实行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起重机械安全监控、扬尘在线视频监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