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省内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贵州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一2026年)》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自即日起开展2024年度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列入“各市(州)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预警名单”且人员缺失严重的企业作为重点核查对象。二、核查内容采用信息系统数据比对、现场实地核查等方式,重点核
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危大工程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等情况,“安管人员”配置及到岗履职情况等。三、具体安排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一)企业自查。2024年8月1日至9月1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自查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和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自查发现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好自查和整改记录。(二)部门核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工作。根据我厅反馈的各地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预警名单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许条件动态核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内被核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表》,并于10月31日前将核查结果报送至我厅建筑业管理处,我厅适时随机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抽查复核。(三)及时通报。我厅将对企业自查情况和部门核查情况进行通报,并视情况抄送其同级人民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四、结果认定建筑施工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三个等级,并按下列标准确定:合—2—
格。企业一般条件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基本合格。企业一般条件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不合格。1.企业一般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即认定核查结论为不合格。2.动态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整改不合格或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