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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6-01-28 | 文档页数:2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158KB | 浏览量:7

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初级、中级)办事指南一、设定依据《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3)54号)。二、受理条件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生,博士后出站人员),且现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三、认定所需年限及层级中专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后,认定员级资格;大学专科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认定助理级资格;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认定助理级资格;硕士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3年(视专业领域及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条文而定),认定中级资格(视专业领域及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条文而定);博士学位获得者:认定中级资格;博士后流动站出站考核合格人员:认定副高级资格。四、办理材料(一)《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封面A3双面打印胶装后为A4纸大小,一式二份,手写不能涂改);(二)身份证;(三)社保缴费记录(养老、医疗缴费清单明细;申报时社保缴纳地在三亚);

(四)用工劳动合同(满足认定所需相应年限且在有效期内;第三方派遣需由第三方公司提供派遣单);(五)用人单位出具的个人业绩承诺书/本人主笔或参与的论文/本人主笔或参与的项目书(三者提供其一即可;业绩承诺书中需包含个人业绩(可参照年度考核表中的个人总结)、考核情况、单位意见(比如:内容属实)加盖公章、个人签名);(六)继续教育证明(公需及专业科目:需加盖单位公章(压盖在证明上));(七)三张1寸免冠彩色相片(尺寸2.5*3.5CM);(八)行业规定须具备的职业资格证书;(九)全日制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学信网证明);五、办理流程收件(受理)→审核→办结六、联系方式及地址受理窗口:三亚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才服务单一窗口”23号窗口(三亚市吉阳区新风街259号)受理网址:海南政务服务网(wssp.hainan.gov.cn首页搜索事项“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初级、中级)”)联系电话:(0898)38212781、88658055备注:1.本事项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人承诺所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我局将取消申请资格、撤回审批结果并按规定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3年。2.在编人员应通过单位竞聘,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认定。3.《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下载地址: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