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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重大变更清单
专业
重大变更情形
一、岩土勘察专业
施工中发现岩土工程情况与勘察报告出入较大,导致设计较大调整,必须进行补充勘察或施工勘察的;
设计变更导致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
不良地质及特殊性岩土导致场地环境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勘察的。
二、建筑专业
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性质;
改变总图布局或场地开口,改变建筑物层数、高度、轮廓、面积,改变外立面风格;
改变对结构安全存在不利影响的平面功能、布局(特别是存在荷载变化时);
改变建筑防火类别,火灾危险等级;
改变消防车道、登高场地,消防救援设施;
改变防火分区,消防疏散体系设计;
改变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
改变绿色建筑执行标准,改变绿色建筑设计等级;
改变建筑节能执行标准,改变外墙、屋面、外窗等关键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及安全性能;
改变装配式建筑执行标准,改变单体建筑的装配率;
改变地下室底板、外墙及顶板防水构造做法。
三、结构专业
改变结构的安全等级、设计工作年限、结构耐久性、抗震设防分类、抗震等级或抗震措施;
改变结构体系或建造方式;
改变主要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途径、上部结构嵌固位置、主要荷载;
改变主体结构材料等级(个别钢筋代换除外);
改变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设置;
改变基础形式、地基处理方式、基础持力层、抗浮设计水位及抗浮措施;
改变预制装配式结构构件、钢结构构件主要连接方式;
改变外围护结构体系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式;
改变预应力构件的预应力形式、锚具、张拉方式、材料;
改变既有结构加固项目中主要加固方式;
建设过程中重大质量问题引起的结构变更;
改变人防工程结构、主要荷载、参数等。
四、给排水
专业
改变给水系统供水水源或供水方式;
改变给水设备用房及主要设备的设置位置影响安全、卫生、环境条件;
改变集中热水系统热源或加热方式;
热水系统分散供热改变为集中供热,或集中供热改变为分散供热;
改变排水方式(重力流与压力流);
雨水调蓄设施或污水处理设施的增减;
改变雨水调蓄设施或污水处理设施位置影响安全、卫生、环境条件;
改变排放标准引起的污废水处理方式变更;
改变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的主要设计参数,改变消防水源、供水方式,灭火系统增减或类型变更;
除分期建设增加的屋顶消防水箱外,改变消防水池、泵房和消防水箱设置位置;
改变人防给排水系统设计参数、给排水方式、系统;
改变海绵城市设计指标且低于规划指标。
五、暖通专业
改变集中供暖、集中空调系统冷热源方案,包括用能方式、能源使用效率、冷热源设备配置方案等;
改变暖通空调系统,包括系统输配能耗、末端系统形式、服务范围、主要设备参数等;
改变防排烟系统,包括防排烟系统形式、防烟排烟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