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_pdf_merged_20260104154614xo.jpg)
主动公开FSBG2025067号加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佛建[2025】81号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建设管理指引(2025年修订)》的通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各相关单位:我局曾于2024年9月29日印发《佛山市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建设管理指引》(佛建[2024】82号)。经研究,我局决定作出修订。《佛山市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建设管理指引(2025年修订)》业经市司法局审查及统一编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房和市氧佛山市住房和城务建设局碧20佛年11月2会
佛山市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建设管理指引(2025年修订)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业主委员会、业主个人、受托的第三方运营机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地表及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改建、扩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工作,以及管理工作中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避免安全隐患的产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T15-150-2018,见附件1)、《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见附件2)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充电设施,是指与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相连接,并为其提供电能的附属设施或设备,包括非车载充电机、交流充电桩等。本指引所称物业管理区域,是指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确定的区域。第三条《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实施前(即2019年3月1日之前)已通过施工图审查,防火单元大于1000平方米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如-2—
能满足《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除第6.1.5条第2、第3、第4款外其他规定,且满足《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其他相关要求的,可以建设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实施后(即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