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苏人社发〔2019】18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述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经研究,现调整公布我省《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业资格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情况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目录》表一所列27项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广告、价格鉴证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管理咨询师等7项职业资格(《目录》表二),原有职业资格继续有效,
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应相应系列层级的职称。二、上述职业资格与职称具体对应关系情形一是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二是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三、证书管理及资格起算时间《目录》明确的职业资格项目,其证书管理制度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通过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不得换发职称证书: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职业资格对应职称的起始时间自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时间(证书批准时间)起算,具体把握依据相应职称的资格条件执行。《目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适时动态调整。货源利省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8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2
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一、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的职业资格序号职业资格名称文件依据对应职称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程1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师(人社部发(2012)56号)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助理工程师2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工程师3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规定》(建房(1995)147号)经济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工程4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师(建人(2018)67号)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助理工程师5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规(2017)6号)工程师A级资格:工程师B级资格: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