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市政工程施工图
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25年版)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6月
前言
为指导我市市政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编制的相关工作,确保市政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质量,按照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规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和《重庆市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24年版)》有关消防内容进行深化。
本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
本规定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及各编制单位负责具体内容解释。
编制单位: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
起草人员:黄华华刘文强黄显奎敖良根韩乔田辉陈军
白锐范佳江德飞肖栋池朋吴燕周智勇
曾前松乔洪旭黄晓龙汪志英田沁禾邓静董佳
罗书勇沈小娟范越王竞彭薇娜李杉
审查人员:廖曙江刘翔龙广海陶继仲王大高盛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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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市政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和管理工作,保证消防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并满足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依据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我市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工程中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的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编制。
1.0.3市政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应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编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的非强制性条文。
1.0.4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设计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1.0.5本规定的编号与《重庆市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24年版)》相关章节保持一致。
2一般规定
2.0.1市政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及我市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2.0.2所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2.0.3具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4〕3号)要求提供相应文件资料。
2.0.4设计说明中提出的技术要求应当与设计图纸的内容一致。
2.0.5城市给水工程、城市排水工程等项目中的给水厂、污水厂、管理用房等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内容按照《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5年版)》要求执行。
3城市道路工程
3.10道路消防工程
3.10.1设计说明
1工程概况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名称、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