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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提取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6-03-26 | 文档页数:15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8.0M | 浏览量:14

附件1林芝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提取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提取业务办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指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新形态就业人员、单位公益性岗位及外聘人员或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等。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林芝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缴存提取管理。第四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填写《信用承诺书》《林芝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与林芝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签订《林芝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以下简称《参制协议》),约定双方权利、-3-

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第五条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缴存提取业务时,应提供申请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第二章账户设立及个人信息变更第六条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账户设立及个人信息变更业务,应由本人办理,不得代办。第七条账户设立(一)灵活就业人员只能维持一个正常缴存账户。申请开设缴存账户时,需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核验缴存账户信息。(二)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管理中心线上(西藏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西藏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线下(服务窗口)填写相关信息,办理账户设立。(三)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线上渠道申请设立账户的,进行人脸识别,完成身份实名认证后,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签订《参制协议》、《信用承诺书》,完成账户设立。(四)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线下渠道申请设立账户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如实填写《申请表》、《信用承诺书》,签订《参制协议》,完成账户设立。(五)灵活就业人员将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账户余-4-

额转入林芝灵活就业人员账户的,需先开设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账户。第八条个人信息变更(一)个人信息变更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姓名、证件号码、婚姻状况、缴存人职业类型、手机号码、家庭地址等。(二)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服务窗口)办理个人信息变更。(三)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线下渠道(服务窗口)办理,提供以下资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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