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建工

企业服务平台

  • 在线
    咨询
  • 免费
    试用

汕尾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工作指引(试行)

发布时间:2026-03-26 | 文档页数:22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719KB | 浏览量:4

汕尾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工作指引(试行)为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管理,进一步推进我市加装电梯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汕尾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一、适用范围及条件(一)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汕尾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意愿征集、申报、施工、验收和使用等活动。具备申报资格的既有住宅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具有合法不动产权属证明,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层及以上、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计划、非单一产权的无电梯住宅;加装电梯用地应当位于既有住宅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符合现行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安全和用电安全等规范、标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二)申报必备条件1.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2.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1-

分的业主同意;拟占用小区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规定执行。二、工作流程(一)意愿征集阶段1.申请主体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共同作为申请人,应当依照本指引规定提出加装电梯申请,或者委托有关单位、个人办理,并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建设单位承担的义务。2.意愿征集具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件单元的申请人可通过线上或者线下自行开展本单元加装电梯意愿征集,填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意愿和设计方案意见征集表》(附件1)。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可采用线上宣传、线下咨询等模式开展加装电梯相关政策宣传,加强引导。实施主体:申请人;配合单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二)申报阶段3.编制设计方案在满足申报条件后,申请人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编制的设计方案应包括拟加装电梯的平面图、外立面效果图等,明确拟加装电梯的具体位置、电梯尺寸、梯井高度、取用电方式、周边环境和绿地绿化占用情况-2-

等内容。设计方案应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涉及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等管线迁改的,应当提前与相关管线单位沟通衔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应予以配合。实施主体:申请人;配合单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

剩余19页未读,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