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1:
关于推荐申报和延续全省建设工程质量、
安全、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
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辽住建安〔2024〕15号)
各市住建局,沈阳市城乡建设局、省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队伍作用,进一步整合专家资源,省住建厅决定增补、延续质量、安全、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专家库。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补专家库成员
(一)专家入库条件
1.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知识,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有国家注册资历者优先;
2.具有10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熟悉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实践经验丰富;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严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坚持原则,乐于奉献;
4.具有较强的分析解决工程技术问题能力,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组织文字材料能力;
5.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业务工作。
(二)专家人员来源
1.房屋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企业;
2.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3.建筑设备生产企业;
4.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5.其他从事与建筑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三)入库专家的职责
1.制定、评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2.参与省质量、安全、消防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积极协助和配合建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4.研究、论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技术问题;
5.参与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工程、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6.参与本行业学术交流活动,对行业发展和管理规划提供意见和建议;
7.参与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人员教育业务培训授课工作;
8.完成省住建厅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入库专家专业划分
1.工程质量方向专家
(1)房屋建筑工程;
(2)电气工程;
(3)暖通与给排水工程;
(4)道路与桥梁工程;
(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铁);
(6)燃气工程;
(7)装饰装修工程。
2.工程安全方向专家
(1)安全管理与文明施工;
(2)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与高处作业;
(3)基坑工程;
(4)模板支架;
(5)施工用电;
(6)起重机械设备、起重吊装与施工机具;
(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铁)。
3.消防设计审查方向专家
(1)消防工程;
(2)建筑工程;
(3)电气工程;
(4)暖通工程;
(5)给排水工程;
(6)石油化工、燃气工程;
(7)装饰装修工程。
4.消防验收方向专家
(1)消防工程;
(2)建筑工程;
(3)电气工程;
(4)暖通工程;
(5)给排水工程;
(6)石油化工、燃气工程;
(7)装饰装修工程。
(五)推荐申报审核和管理程序
1.各市负责推荐本地区专家。质量、安全、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专家只能申报一个专业。各市在征求专家本人意见后,严格按照条件推荐专家。
2.申报资料(需装订成册)
(1)《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专家推荐申请表》(见附件1),需所在单位对本单位自荐人员及签报内容进行真实性审核,形成推荐意见并签章;
(2)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