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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住建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中心城区春季住房展销会购房补贴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建管家 政策解读 来源 2026-02-17 13:56:22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提振消费、稳定房地产市场的系列决策部署,紧抓 2026 年春节消费旺季契机,助力全市经济实现一季度 “开门红”,聚焦刚性与改善性住房需求,精准激活住房消费市场活力,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拟举办中心城区2026年春季住房展销会,并配套出台专项购房补贴政策,搭建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群众受益的置业平台,切实惠民利民,助力市民安居宜居。

一、起草依据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建房〔2026〕1号)。

二、制定过程

1.前期调研,夯实基础。梳理国家和福建省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振住房消费的政策文件,精准把握政策导向。分别于2025年12月17日和2026年1月20日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座谈会,开展专项调研,了解掌握当前楼盘销售、库存存量、企业经营困境等情况,摸排市民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以及购房痛点,为活动方案和政策起草提供坚实的现实依据。

2.草拟初稿,明确框架。 基于政策依据与调研成果,结合2026年春节消费旺季、一季度经济 “开门红” 工作要求,拟定中心城区2026年春季住房展销会活动方案及购房补贴政策初稿,明确展会举办形式、时间地点、职责分工,以及购房补贴的适用范围、补贴标准、申领流程、监管要求等核心内容。

3.征求意见,修改完善。采取书面征求、座谈研讨等形式,广泛征求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教育局等市直相关部门,以及蕉城区、东侨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房地产行业协会、房企代表的意见。对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分类整理、逐条论证,对合理可行的内容全部予以采纳,优化调整,先后历经多轮修改完善。

4.合规审核,形成终稿。文稿修改完成后,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要求,1月26日,市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审查,我局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等工作。在通过各项审查、完善所有程序后,最终形成中心城区2026年春季住房展销会及购房补贴政策文稿,2026年1月26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

三、主要内容

拟定于2026年2月7日-3月3日举办2026年中心城区春季住房展销会,展会期间购买参展企业的新建一手商品住房(使用房票购房不享受本次补贴),符合以下三类条件之一的购房人可申请购房补贴:

1. 人才购房补贴。购房人为市“天湖人才”或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享受500元/㎡的补贴。其中,购买户型面积144㎡以下的,每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购买户型面积144㎡(含)以上的,每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可与宁德市引进人才首套房购房补助政策可叠加享受)

2. 多孩购房补贴。购房人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可享受500元/㎡的补贴。其中,购买户型面积144㎡以下的,每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购买户型面积144㎡(含)以上的,每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可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若干措施中的一次性2万元购房补贴可叠加享受)

购房人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合法生育二孩或三孩。具体认定时点如下:(1)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自2013年12月28日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2)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3)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情况符合本款第1、2项规定,且自2021年5月31日起生育第三个子女的。

3. 住房“以旧换新”补贴。购房人于2025年1月1日(含)以来在中心城区有出售自有商品住房的,可享受500元/㎡的补贴。其中,购买户型面积144㎡以下的,每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购买户型面积144㎡(含)以上的,每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产权坐落于宁德市范围内)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注:此项税收优惠政策条款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6年第3号)文件执行)

以上三类购房补贴不叠加享受。本次住房展销会共补贴300套(含),实行“先到先得”原则,按照完成所购新建一手商品住房契税缴纳的先后时间顺序依次核发;同日完成契税缴纳的,按照网签备案先后时间排序。

展会期间购房补贴资金由蕉城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经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部门汇总审核后,向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申请补贴,由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部门将财政补贴拨付至购房人预留的名下银行账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部门负责解释。涉及税收优惠政策条款有效期按上级文件执行。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联系电话: 市住建局(0593-2925905/0593-2977359) 市卫健委(0593-2299516)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zwgk/zcjd/202602/t20260207_24409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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