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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建管家 政策解读 来源 2026-03-19 12:10:23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保障物业服务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金华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金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简明问答

(一)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规范完善我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保障物业服务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主要明确了适用范围、部门职责、招标方式、投标要求、开标、评标和中标流程及要求、投诉处理等内容。

(三)物业服务招标方式有哪些?

前期物业服务招标由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招标采用下列方式:

(一)邀请招标: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或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

(二)公开招标: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包含5万平方米)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原物业服务企业退管后,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未成立前,由有关单位代为选聘物业服务的;新建或已建含国有资金的单一业主项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可参照执行。

(四)评标委员会如何抽取?

评标委员会由5名及以上的单数成员组成,其中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从金华市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前予以保密。

(五)物业服务项目中标后有什么要求?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的15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办理中标备案。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中标人服务承诺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的综合性改进意见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中标人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六)《管理办法》从何时开始施行?

答:《管理办法》从2026年2月15日开始施行。

三、政策解读机构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何超超,0579-82466126

 

原文地址:http://jsj.jinhua.gov.cn/col/col1229168695/art/2026/art_e500e7596b0949ca88bbcc25b10d55c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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