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鲁建节科函[2024]7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工作指南》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工作,确保认定实施质量,引导生产应用先进、成熟、可靠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依据《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管理办法》(鲁建节科字[2022]8号)、《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技术要求(第一批)》(鲁建节科函[2022]10号)等,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南。一、认定程序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办理时限为自收到申请资料起10个工作日。(一)申报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生产者自愿提出申请办理→登录“山东
省人民政府”→“一网通办”→输入“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选择“地市”→点击“立即办理”→选择“法人登录”→选择企业→填写“基本信息”→填写“表单信息”→提交方式选择“电子”,按要求上传附件(申请资料)→提交。办理进度查询:申请单位→法人登录→“办件进度查询”,查看认定办理反馈信息。(二)审查资料符合要求的技术产品,进入审批环节。不符合要求的,由受理单位填写一次性告知意见后,资料退回至申报单位。完成时限:收到资料起3个工作日。(三)审批对通过审查的资料进行复查审批,必要时可进行生产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进入公示环节。不符合要求的,填写一次性告知意见后,资料退回至申报单位。完成时限:审查通过后1个工作日。(四)公示通过审批的技术产品,进入公示期。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受理节能认定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对异议确认存在的,终止节能认定程序;对异议不存在、证据不足等情况,继续节能认定程序。公示时限: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五)颁证通过公示的,颁发电子证照并生成证照查询信息。完成时限:-2-
公示通过后1个工作日。(六)查询扫描二维码,显示电子证照的照面信息,包含企业基本信息、二维码信息、发证机关、电子印章、主要性能指标等,其中,主要性能指标标注内容见附件1。二、审查要点(一)技术产品应在鲁建节科字[2022]8号文件规定的“认定目录”之内,且符合规定的“认定条件”。(二)技术产品及其生产设备、生产能力、检测设备、生产工艺流程应符合现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要求,未纳入限制类、淘汰类目录。有关限制类及淘汰类目录见附件2,有关技术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