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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文件珠建消〔2021)9号关于印发《实施住建部51号令过程中既有建筑消防审验操作指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鉴于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职能已由消防部门转至建设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自然资源局制定了《实施住建部51号令过程中既有建筑消防审验操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房和市自然安珠海市野和设19海市资珠昌珠可2年8月941040200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21年8月9日印发2
实施住建部51号令过程中既有建筑消防审验操作指引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规范有序开展消防设计审验工作,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通过正、负面清单的形式进行管理。鼓励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文化功能、改善民生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进行创新创业的项目;严格控制对城市规划和周边环境、安全有严重影响的项目。第三条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前,依据《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等综合判定既有建筑所在地块及建筑自身使用功能。第四条建筑物(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建筑除外)符合下列内部业态调整或者互换的,建设单位可直接按规定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1.商业建筑内部的业态调整或者互换。包括:商店、超市、网吧、餐饮、娱乐、影剧院、健身房、培训机构、金融保险服务、宠物医院、公共设施营业网点和其他服务设施场所(如月子中心、理发美容店)等;2.商业性办公建筑内部的业态调整或者互换。包括:写字3
楼、商业性办公场所、公司总部办公设施、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3.旅馆建筑内部的业态调整或者互换。包括:宾馆、旅馆、酒店、招待所等;4.经区产业主管部门同意,工业厂房、仓储建筑增加物流功能或建筑功能相互调整的;5.利用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农民集体用房、教育用房、办公用房以及其他用房等用途的现有空闲用房举办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的;6.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的。第五条以下建筑使用功能变更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周边环境,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1.未经批准擅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