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并联办事指南(模板)_word_merged_20260108091340p6.jpg)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并联
办事指南(模板)
一、办理事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办理部门
××××区县(住建部门)、质安监部门
办理范围
××××区(县)立项(备案),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项目
四、办理依据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4.《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9月27日修订通过);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7.《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建质〔2014〕154号);
8.《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质〔2014〕154号);
9.《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8〕27号);
10.《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3号);
1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施工许可办事效率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1798号);
1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合并办理手续的通知(粤建市函〔2020〕86号);
(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第二次修正);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
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和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区(县)实施的决定》(汕头市政府令第190号)。
五、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在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主题集成服务系统,网址“https://gcjs.gdzwfw.gov.cn/ywtb_gcjs/#/index”。上进行网上申请,申请材料提交原件彩色扫描文件(pdf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上传至申请系统,相关文件原件按基础性资料和各专项资料分卷整理,送至各级综合窗口。
1.已盖齐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原件一式一份(见附件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承诺书》原件一式一份(见附件2),从“汕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打印“一张表单”一式一份。
2.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对已完成项目建设,重新进行改建、扩建、拆除重建的(包括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可只提供产权证明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审批表、建筑规划红线图、总平面图(对不涉及建筑物的外立面、使用功能、公共权益变化等的二次装饰装修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