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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
(征求意见稿)
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是重要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城市(含县城)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全面提升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22号)、《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建城通〔2023〕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适度超前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老化更新改造的思路,深入推进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进一步加强燃气管道本质安全,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到2025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计划实施110.74公里,基本完成既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任务。其中:市政燃气管道18.2公里、庭院燃气管道51.9公里燃气立管40.64公里。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60公里。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88公里。
二、改造对象
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对象为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老化管道和设施。具体包括:
(一)燃气管道和设施
1.市政管道与庭院管道。一是全部灰口铸铁管道;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球墨铸铁管道。二是运行年限满20年,经法定检验或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钢质管道、球墨铸铁管道、聚乙烯(PE)管道。三是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法定检验或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钢质管道、球墨铸铁管道、聚乙烯(PE)管道。四是其他被建构筑物占压、敷设于密闭空间的管道。五是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压力管道。
2.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一是运行年限满20年,经法定检验或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管。二是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法定检验或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立管。
3.厂站和设施。存在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问题,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厂站和设施。
4.用户设施。居民用户的橡胶软管、需加装的安全装置等;工商业等非居民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和设施。
(二)其他管道和设施
1.供水管道和设施。一是水泥管道、石棉管道、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道。二是运行年限满3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管道。三是存在泄漏、渗漏问题的管道。四是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
2.排水管道。一是平口混凝土、无钢筋的素混凝土管道。二是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