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建工

企业服务平台

  • 在线
    咨询
  • 免费
    试用

周口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6-03-27 | 文档页数:10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553KB | 浏览量:10

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周口市商务局文件周口市财政局周建办[2024】90号关于印发2024年周口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河南省推动家装厨卫“焕新”实施方案》(豫商运(2024)39号)文件精神,积极推动我市家装改造消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研究制定了《2024年周口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1-

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日市22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周周海杀局401.0100367eh周□市财财福2024年政局1622-

2024年周口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河南省推动家装厨卫“焕新”实施方案》(豫商运(2024)39号)文件精神,挖掘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潜力,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一、补贴范围及标准自2024年10月16日之日起,购置本市2023年10月31日前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的住宅或集体上地上合法住宅房屋装修、厨卫局部改造所需的地板、墙面、饰面砖、吊顶、窗帘、整体柜、洁具、灯具等8类物品享受本次补贴,不含智能马桶、智能窗帘等智能家具和集成灶、热水器等家电类商品。按照上述品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二、申领条件(一)装修依法规范。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登记备案,配合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等进行现场核验。委托装修的须签订正式合同。(二)采取先购后补。消费者先行完成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3-

-再申请补贴。委托装修企业进行装修改造并支付相应款项的,按照合同中明确的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消费者直接采购的,按照实际采购金额的20%给予补贴。物品材料购置行为发生在2024年10月16日之后(见发票开具时间),在此时间节点前的不予补贴。(三)申请主体合规。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并与住宅房屋装修人或物品材料采购人、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房屋装修还应与住宅装修登记备案主体、装修合同签订主体等相一致。三、补贴申领流程(一)装修登记备案。拟申领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的消费

剩余7页未读,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