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桐建〔2024〕82号
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桐乡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促进工作,有力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我局根据《嘉兴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研究制定了《桐乡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2日
桐乡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嘉兴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促进工作,有力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我市已启动旧房装修与厨卫改造所需物品材料的购置补贴申领流程,现将相关重要事项及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针对目前正在装修且未完工或在政策执行期内开工装修的旧房(2022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国有土地上住宅、集体土地上农村住宅),消费者购买用于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施工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阳台柜等物品和材料,按照上述品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单个(单位)商品价格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附件1),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鼓励应用绿色建材家装产品。
施工中除上述物品和材料购置费外的人工、智能家居、水电管线、涂料等费用,不享受补贴。
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消费者可从高享受。
二、补贴申领流程
(一)备案。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正在装修的申请人须补备案程序。
国有土地上住宅,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申请人,需在装修前通过“浙里办-浙里物业-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装修备案”提出申请(提供房屋装修原平面图纸和改动后装修图纸,如委托装修单位施工,图纸需装修单位盖章;如果是委托个人实施装修施工,上传图纸或说明需产权人和施工受托人双方签字),经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后予以备案(备案办理时间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的装修备案通知书在“浙里办”下载。(详细操作流程见附件2)
集体土地上农村住宅,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申请人,需在装修前填报《桐乡市农村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备案表》(附件3)并携带装修图纸(要求同上)及房屋竣工时间的有效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竣工验收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