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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嘉建建〔2024〕115号 )

发布时间:2026-01-24 | 文档页数:14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16.92M | 浏览量:20

4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嘉建建[2024]115号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嘉兴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嘉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促进工作,有力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研究制定了《嘉兴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1-

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居和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9月6月a-2-

嘉兴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促进工作,有力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根据《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嘉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制订本细则。一、补贴范围和标准针对目前正在装修且未完工或在政策执行期内开工装修的旧房(2022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国有土地上住宅、集体土地上农村住宅),消费者购买用于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施工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阳台柜等物品和材料,按照上述品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单个(单位)商品价格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附件1),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鼓励应用绿色建材家装产品。施工中除上述物品和材料购置费外的人工、智能家居、水电管线、涂料等费用,不享受补贴。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和居家适老化-3-

改造两类补贴政策,消费者可从高享受。二、补贴申领流程(一)备案。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正在装修的申请人须补备案程序。国有土地上住宅,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申请人,需在装修前通过“浙里办-浙里物业-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装修备案”提出申请,经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予以备案,审核通过的装修备案通知书在“浙里办”下载。集体土地上农村住宅,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申请人,需在装修前填报《嘉兴市农村旧房装修、厨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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