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连建职称[2024]1号关于报送2024年度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市各有关单位:为了做好本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报送2024年度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建函人[2024】241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建设行业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职称评定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专业技术水平等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1-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三)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同意后方可申报。(核准部门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4号京西大楼314室;联系电话:025-83236190)(四)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二、申报评审政策(一)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二)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相关规定。(三)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文件精神,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申报人现从事建设工程专业,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建设工程专业职称,其资历可按职业资格证书批准-2-
日期起算,申报评审条件按现行资格条件执行。(四)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五)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