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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建职称〔2024〕2号(关于报送2024年度建设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4 | 文档页数:47 | 文件格式:docx | 文件大小:77KB | 浏览量:19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

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连建职称〔2024〕2号

关于报送2024年度建设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区(功能版块)住建局、职称办,市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本年度建设工程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市职称办《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连职称办〔2024〕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建设行业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渠道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三)根据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我市建设工程系列初级、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权限下放给赣榆区、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涉及以上地区职称有关问题,请咨询当地建设工程专业主管部门。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资格条件

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文件执行(详见附件1)。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或认定相应职称。

(二)时间界限确定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不合格(不称职)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年限。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往年申报职称且评审通过时使用过的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均不能再次使用。

(三)关于学历认定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在参加职称评定时予以认可。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4.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评审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四)关于职业资格(国际职业资格、高技能人才)与职称制度衔接贯通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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