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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芜湖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6-01-18 | 文档页数:6 | 文件格式:docx | 文件大小:14KB | 浏览量:36

关于《芜湖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3年9月26日在芜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住建局局长朱发沐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芜湖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指出,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对海绵城市建设的定位、方法、路径和实施效果做出了明确部署。2022年4月,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2〕28号),提出确定部分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分批开展典型示范,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力争通过3年集中建设,示范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明显提升,海绵城市理念得到全面、有效落实,为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创造条件,推动全国海绵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2022年5月,芜湖市成功入选国家第二批海绵示范城市。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和安徽省对于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系统化全域推进芜湖市海绵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根据《芜湖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我局起草了《芜湖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送审稿)》。

二、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条例》是落实国家住建部、财政部、水利部三部委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相关立法工作要求的切实举措,在示范期内完成海绵城市地方立法工作,对扎实推进我市全国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市虽已印发《芜湖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与《芜湖市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实施细则》,但现行政策文件对各级政府、各部门、规划设计和建设的从业人员工作的强制性和约束力不足,亟需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法制化,用法制的力量来保障海绵城市。

三、起草依据

起草《条例》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2〕28号)《芜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芜湖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参照《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四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文件。

四、起草过程

1.制定立法计划表。2023年2月28日市住建局制定了《芜湖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作计划时间表,并报送市人大、市司法局核准。

2.开展立法调研工作。2023年3月14-17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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