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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6-01-13 | 文档页数:11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204KB | 浏览量:46

附件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完善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机制,促进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和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工作。建筑抗震、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已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技术,是指应用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并经过评估的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本办法所称限制、禁止使用的落后技术,是指已无法满足行

业使用要求,阻碍技术进步与行业发展,且已有替代技术,需要对其应用范围加以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技术、材料、工艺和产品。第四条推广应用新技术应当有利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行业的结合,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有利于提升房屋品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第五条推广应用新技术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市场主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自行享受利益、承担风险。第六条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可采取以下方式:(一)发布《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以下简称《技术公告》);(二)发布《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以下简称《推广项目》);(三)组织省级重点实施技术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四)开展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四川省地方标准的新技术工程应用技术论证(以下简称技术论证);(五)编制技术标准和计价定额;

(六)提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信息服务(以下简称信息服务)。《技术公告》适用于引导新技术发展或限制、禁止落后技术使用;《推广项目》适用于发布、推广技术先进、成熟且辐射能力强的行业科技成果;示范工程适用于新技术的集成与优化,为不同类型工程推广应用新技术提供范例;技术论证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且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四川省地方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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