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24】399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佛山、惠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水务局,广州、汕头、佛山、河源、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省建筑业新技术推广应用,提升建筑业企业技术创新及应用能力,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2】173号)、《关于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推广应用的通知》(建质函[2017】268号)等有关要求,现就我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立项及应用成果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立项申报(一)工程执行单位登录“广东省省级工法和建筑业新技术
应用示范工程受理平台”(网址:http://121.199.33.136/,以下简称受理平台),填报项目基本情况、拟采用的新技术以及新技术所对应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计划,并上传满足新技术应用实施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如设计文件、工程合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批文等。(二)完成资料填报后,受理平台将自动生成该项目的《示范工程申报书》(附件1)。工程执行单位自行下载《示范工程申报书》,连同相关佐证材料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依法对工程项目行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监管职责的部门,下同)提出申请。(三)工程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立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示范工程申报书》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工程执行单位扫描上传至受理平台,提交立项申报。(四)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期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审查,对通过立项审查的工程项目名单予以公布。受理平台将自动生成通过立项审查工程项目的《应用示范工程标示牌》(附件2)。二、过程跟踪(一)通过立项审查的工程项目在施工现场张贴《应用示范工程标示牌》,主动接受建设、监理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单位对拟采用的新技术应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二)工程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2-
加强对通过立项审查项目的日常巡查,督促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规范落实监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