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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检查检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3 | 文档页数:5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1.45M | 浏览量:45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粤建质[2024]1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检查检测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我厅决定对部分地市开展建筑1

起重机械检查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24年6月至2024年11月。二、检查检测范围我厅通过购买服务委托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成立检查组,依据有关规范标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部分城市工程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内业资料和实体隐患进行检查检测,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安排执法人员全程参与。主要范围如下:(一)省、市重点工程项目;(二)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工程项目;(三)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四)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五)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中建筑起重机械存在维保记录异常、安拆作业未上报、使用时间较长的工程项目。三、检查内容(一)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依法履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职责情况;(二)建筑起重机械主要承载结构件、结构件安装与连接、安全装置及其性能、附着装置、作业环境等重点项目及内容,主管部门、安监机构和企业、项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情况;-2

(三)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情况;(四)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情况;(五)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情况;(七)落实《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情况;(八)抽查是否存在未在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上报装拆作业及维保记录异常等情况。四、工作要求(一)企业自查。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要迅速组织属地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各方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是建筑起重机械现场装设是否与专项施工方案和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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