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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专家库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01-13 | 文档页数:6 | 文件格式:docx | 文件大小:24KB | 浏览量:28

附件1

杭州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

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杭州市绿色建筑活动与建筑节能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咨询作用,提高政府行政决策和科学管理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家,是指经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在本市范围内征集认定,根据本办法规定参与全市域(含四区三县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研究决策、设计审查、示范评选、标识评价、技术论证、咨询服务等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专家主要承担的工作

(一)参与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战略与规划、政策法规以及重大问题的决策咨询工作;

(二)参与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科技科研、标准规范的咨询论证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评价等工作;

(三)参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和节能审查工作;

(四)参与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评选、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等工作;

(五)参与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有关学术交流、宣传培训等工作;

(六)参与其他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市建委承担全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专家库建设与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市建委委托直属单位负责专家资格审查、培训考核、档案管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第五条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原则性和纪律性强,个人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二)熟悉并掌握国家和省、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

(三)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注册资格证,在杭州市域范围内从事绿色建筑开发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管理、项目咨询、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督等相关专业领域工作8年以上,并具有丰富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其中参与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工作的专家,须同时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国家注册资格证两项资格。

(四)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够较好地履行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相关职责,且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对于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丰富,在专业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专家,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专家按申报、审查、公示和公告的程序进行认定入库

(一)申报:个人填写《杭州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专家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报属地(所在单位注册地、住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如在某一领域特别突出的人员,也可经省市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行业协会和所在单位同时推荐后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审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的,相关材料报市建委进行审查;

(三)公示:经市建委审查合格并择优选择的专家人选名单,在“杭州建设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专家人选资格被质疑举报的,由市建委负责核实;

(四)公告:公示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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