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建工

企业服务平台

  • 在线
    咨询
  • 免费
    试用

云浮市促进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发展资金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1-15 | 文档页数:4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171KB | 浏览量:8

云浮市促进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发展资金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部门分工】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全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发展资金支持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当地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发展年度支持资金预算,确定支持项目,开展项目绩效评价,负责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发展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资料审核和评审组织等具体工作。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统筹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发展资金安排,平衡资金预算规模,做好资金整体调度和指标下达。第二条【奖励对象】(一)具有良好的社会、环境、经济效益及引领示范效应的已竣工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预拌—1—

混凝土绿色生产示范项目、装配式建筑。(二)政府投资项目不在支持范围之内。第三条【奖励标准】资金奖励参考以下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作适当调整:(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对获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项目,一星级绿色建筑按5元/予以奖励,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上限为5万元;二星级绿色建筑按10元/予以奖励,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上限为10万元;三星级绿色建筑按20元/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上限为20万元。(二)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达到国家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分别按照10元/、15元/、20元/予以奖励。单个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奖励金额上限为20万元。(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综合节能率给予奖励,改造后综合节能率不低于10%的,按5元/予以奖励;10%(含)至20%(含)之间的,按10元/予以奖励。单个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奖励金额上限为10万元。(四)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示范项目。对符合国家、广东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相关标准实施技术改造升级,经省级有资格的评价机构评价为绿色生产三星级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奖励5万元。(五)装配式建筑创新示范项目。对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标—2—

准要求建设并竣工,经主管部门评定为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按其获评示范项目的等级给予资金奖励。获评为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按建筑面积,国家AAA级每平方米奖励30元,单个项目奖励上限为30

剩余1页未读,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