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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认定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1-14 | 文档页数:15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164KB | 浏览量:16

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认定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一、一般规定(一)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深圳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认定,木结构等其它类型装配式建筑的认定可参照执行。(二)装配式建筑技术评分以单体建筑作为基本单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2.单体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楼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技术评分。3.下述情况可按单体建筑整体,或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进行技术评分。①无法划分标准层的单体建筑;②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3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4.单体建筑主楼各标准层均应按本技术要求实施,架空层、结构转换层、屋面层、避难层、设备层等非标准层宜与标准层装配式建筑设计保持延续性。二、技术评分表和基本要求(一)技术评分表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按照表1和表2分别进行技术评分,在满足各技术项最低分值要求的前提下,技术总评分不低于50分的可认定为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项目技术总评分应不低于60分。技术总评分=(各技术项实际得分总和)÷(100-缺少项分值总和)×100。T

表1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评分表评分项技术要求得分分值最低标准化标准化户型应用比例≥80%,设计*户型标准化或单一户型比例≥60%2--(5分)构件标准化60%≤标准化构件应用比例≤80%1-31①35%≤竖向构件比例≤80%竖向构件②5%≤竖向构件比例<35%,非预制构件部①10~20分应采用装配式模板②10~15主体结构①70%≤水平构件比例≤90%20(40分)水平构件②10%≤水平构件比例<70%,非预制构件②5-15①10~15部分应采用装配式模板装配化施工共3项,按满足项数评分1~5--外墙非砌筑、免抹灰80%≤外墙非砌筑、免抹灰比例≤100%5~85围护墙和外墙与装饰、保共5项,按满足项评分1-5--(25分)內隔牆温隔热一体化内隔墙非砌筑、免抹灰80%≤内隔墙非砌筑、免抹灰比例≤100%5-75墙体与机电、装修一体化共3项,按满足项数评分2-5--全装修按满足项数评分66装修和*集成厨房共2项,按满足项数评分2-411机电集成卫生间共3项,按满足项数评分(25分)2-8--干式工法共4项,按满足项数评分1~4--*穿插流水施工按满足项数评分3--信息化BIM应用按建设各阶段BIM应用情况评分1-31(5分)应用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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