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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实施主要环节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1-08 | 文档页数:6 | 文件格式:doc | 文件大小:30KB | 浏览量:9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实施主要环节管理规定

((2023年修订版)2023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省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优化基本建设程序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和操作机制,根据《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0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2〕24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极简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琼府办〔2023〕16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与建设要求

第一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的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项目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项目应符合现行《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的要求。

第二章 可行性研究阶段

第三条 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将装配式建筑相关费用一并纳入投资估算。属地发改主管(审批)部门应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

第三章 土地出让与划拨阶段

第四条 国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时,属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将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方案和出让公告,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公告。

土地成交后,应将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第四章 规划报建阶段

第五条 对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属地规划主管或审批部门应将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单位向属地规划主管或审批部门提交的建筑方案设计文件应包括实施装配式建筑的设计依据、建筑面积、实施楼栋、结构形式等内容。申请容积率奖励的项目需向属地规划主管或审批部门提交《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申请容积率奖励承诺书》(详见附件1)。

第五章 设计阶段

第六条 对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包含装配式建筑内容。属地发改主管或审批部门在组织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审查相关内容,并出具审查意见。

第七条 施工图阶段建筑、结构、设备等专业应进行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设计说明要点详见附件2、装配式建筑计算书内容要点详见附件3。

装配式建筑施工详图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施工详图由非施工图设计单位编制的,应取得施工图设计单位的会签确认。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通过海南省勘察设计成果数字化交付与审查系统(以下简称“交付与审查系统”)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海南省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详见附件4)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方可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对于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免于审查正面清单的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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