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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 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3 | 文档页数:20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798KB | 浏览量:52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建人教函〔2024)225号省建设厅省人力社保厅关於做好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人力社保局,省级有关单位,厅直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4)33号)精神,现将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浙建〔2019)6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相关规定执行。高技能人才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1

知》(浙人社发〔2022)7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其所从事的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等建设行业职业(工种)应与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对应进行申报。二、申报要求(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培养和造就“行业大家”为导向,坚持以用为本,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科研成果转化、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二)规范申报专业与现高工专业对应关系。申报人员申报正高工评审的专业须与其现高工专业一致或相近,但已取得所从事专业国家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的除外,详见《正高工评审拟申报专业与本人现高工专业比对审核表》(附件1)。(三)落实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建(2017)5号)要求,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相应学时规定,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本次申报需提供任现职以来或近4年(2020-2023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继续教育学时需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s://zjjx.rlsbt.zj.gov.cn/)进行登记,数据可自行同步到职称申报系统。各市建委(建设局)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登-2-

记管理职责,及时完成与各市人力社保局的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的数据导入工作。从2024年5月起,全省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在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或人力社保主管部门)提供的12个网络继续教育平台(详见附件2)任一平台上参加专业科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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