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建工

企业服务平台

  • 在线
    咨询
  • 免费
    试用

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3 | 文档页数:20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631KB | 浏览量:39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建人教函〔2024)241号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级有关单位,厅直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4)33号)精神,现将2024年度全省建设工程专业(不含杭州、宁波全部专业及绍兴建筑施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规定执行。高技能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1-

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其所从事的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等建设行业职业(工种)应与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对应进行申报。二、申报要求(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二)落实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建(2017)5号)要求,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相应学时规定,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本次申报需提供任现职以来或近4年(2020-2023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继续教育学时需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s://zjx.rlsbt.zj.gov.cn/)进行登记,数据可自行同步到职称申报系统。各市建委(建设局)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职责,及时完成与各市人力社保局的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的数据导入工作。从2024年5月起,全省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在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或人力社保主管部门)提供的12个网络继续-2-

教育平台(详见附件1)任一平台上参加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学习获取的学时均为有效,各地、各单位应予以认定登记。(三)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须在

剩余17页未读,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