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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要点(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4 | 文档页数:14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251KB | 浏览量:5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沪建质安〔2021)451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要点(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要点(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房乡建贷中:0/D(此件主动公开)1-

上海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要点(试行)为贯彻落实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以下简称“加装电梯工程”)建设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各加装电梯工程监管单位(以下简称“监管单位”)应结合各区实际情况及职责分工,加强对加装电梯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指导及服务,完善对参建方建设行为和工程实物的监督,现将具体规定通知如下:一、一般规定(一)各监管单位应按照本市相关技术标准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监督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和建设、施工、监理等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施工过程阶段应按首次监督、过程质量安全抽查实施监督,竣工阶段应按规定参加综合竣工验收。(二)各监管单位应按加装电梯工程的规模、技术特点开展监督检查。根据加装电梯工程的现场实际情况,对质量检测的监管应按以下要求实施:1.锚杆静压桩应以设计桩长或设计压力作为检验标准。如现场不具备实施静载检测条件的,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桩基承载力验证;2.混凝土强度应以设计规定龄期的标准养护试件的抗压强度进行检验。如现场不具备留置混凝土强度试件条件的,可采用实体混凝土非破损检测代替;-2-

3.对于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及防水材料的质量抽样检验(同批号进场材料),检验报告在出具后6个月内,可适用于同一施工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内总包施工的加装电梯工程的验收。除上述项目的其他质量检测按规范标准执行。(三)开工信息报送完成后,上海市建设工程联审平台同步在线出具《开工信息报送完成凭证》和《上海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申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告知参建各方相关的施工、监督要求。告知书可参考附件样张内容制定。二、首次监督要点各监管单位可在项目完成开工信息报送后至施工现场进行首次监督检查,首次监督内容包括:(一)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设立的情况:(二)开工信息报送的情况;(三)提供工程勘察报告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情况;(四)房屋安全性论证及开展房屋变形监测的情况;(五)施工方案、监理规划编制及审核的情况;(六)施工区域与居民住宅、生活区围挡、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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