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建工

企业服务平台

  • 在线
    咨询
  • 免费
    试用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工作指南

发布时间:2026-01-08 | 文档页数:322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1.32M | 浏览量:17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工作指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11月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工作指南1.目的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资质评审工作,统一评审标准、步骤和方法,确保评审工作科学、规范、公正、客观,编制本指南。2.设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以下简称《资质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27025-2019,以下简称《通用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标准。3.适用范围3.1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的资质评审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指南。3.2本指南所称资质评审,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提出资质申请的检测机构资历及信誉、主要人员、检测设备、场所环境、质量保证体系等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满足规定要求,所开展的评审活动。4.组织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立和完善检测机构资质评审制度,委托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等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测机构的资质评审、核准等审批工作。5.申请受理资质审批机关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6.材料审查及评审方式确定检测机构资质申请受理后,资质审批机关应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材料审查情况表》要求进行材料审查,材料审查合格的,根据检测机构的资质申请类别选择评审方式,按《资质申请类别及评审方式一览表》要求,研究确定具体的评审方式。7.现场评审时限资质审批机关应在实施现场评审3个工作日前书面告知被评审机构。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为1至5个工作日。8.延期评审检测机构不能按期接受现场评审的,可提交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原则上只能提出一次,延长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由于检测机构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评审的,终止本次资质核准。-2

9.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是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办法》)组建的专家库成员。10.评审专家使用10.1评审专家应根据检测机构所申请资质类别,按照专业覆盖的原则,由资质审批机关从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专家库中选取。专家人数应根据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范围确定,由3人(含)以上专家组成,以确保在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为宜。10.2资质评审应遵循回避原则。评审组成员与检测机构不得有利益关系,检测机构和评审组成员可以向资质审批机关提出回避申请。10.3评审专家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评审的,须在评审前2个工作日内报告资质审批机关,由资质审批机关确定并变更专家。11.评审组职责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资质审批机关确定,负责现场评审的全面工作,合理分配工作任务,沟通、协调现场评审过程,裁决评审工作中的分歧和其他事宜,跟踪验证整改,及时报告评审情况、报送评审材料。其他评审专家应服从评审组长的安排和调度,按照评审分工完成评审工作。评审组应对

剩余319页未读,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