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文件中价协〔2022〕26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各专业工作委员会,各造价咨询企业:为适应行业新发展形势,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更加科学和规范的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行为,我协会对2019年发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1-
现将新修订后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附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中国建设建设工12022年6月20在A80000-2-
附件: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等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是企业履约能力、履约意愿、历史信用记录等的综合反映。第三条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的单位会员可自愿参加信用评价,中价协对其信用进行评价及监督管理。第四条信用评价是指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管理、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等开展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及对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发布等的活动。-3-
第二章信用评价组织第五条中价协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委托省级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及中价协专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造价管理协会”)进行实施。第六条中价协负责信用评价系统的开发、运行和维护,确保信用评价系统运行可靠、信息共享、数据安全。第七条受委托的省级造价管理协会是信用评价的初评机构,负责本地区、本专业信用评价的初评、上报及相应的监督、核查等工作。中价协负责评价结果的复核、确认和发布。第八条中价协和省级造价管理协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应设立信用评价工作组,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核查、评分、公示、发布、评价资料的管理等相关工作。第三章信用评价的依据和原则第九条信用评价工作的依据:(一)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