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住房和城口建口口川建勘设科函〔2024)2081号四川省住房和城□建□口关于开展大跨度□□构公共建筑□□回□公益行□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单位,有关学协会,有关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有效防范化解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以下简称大跨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的通知》(建办质函〔2024)225号)要求,我厅决定组织省内甲级设计单位开展大跨建筑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清醒认识当前
大跨建筑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认真落实设计回访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设计单位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增强担当精神,主动开展公益服务。按照“突出重点、问题导向、预防为主”的原则,对本单位设计的大跨建筑开展设计复核、功能复核、整体使用情况复核,对大跨建筑所有权人进行公益安全提醒。所有权人是大跨建筑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设计回访是帮助自身降低安全事故风险的有效手段,要与设计单位良性互动、密切配合,积极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严防垮塌事故发生。二、设计回访内容(一)回访范围。主要回访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屋盖结构形式为钢结构,单跨跨度大于24米或悬挑长度大于8米的各类大跨建筑(如体育场馆、礼堂会场、运输场站、医院门厅、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型公共建筑)。重点回访建成时间长、建造标准低、使用环境恶劣的大跨建筑。国家级大型体育馆和大型博物馆、机场航站楼、高铁候车楼等建设标准高、管理严格、维护保养规范的公共建筑,可不纳入回访。(二)回访要点。各设计单位开展现场回访应重点查看以下内容:建筑使用功能、使用环境、使用荷载是否与原设计相符;钢结构整体体系、钢结构节点连接是否与原设计相符;屋面是否—2—
存在因多次防水施工造成的荷载增加;屋顶是否违规堆载物料;钢结构构件及支座涂层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明显锈蚀、变形、开裂、松动等。(三)回访性质。本次设计回访不属于安全检查,不对大跨建筑做整体安全性鉴定,回访结论不作为事后对设计单位、所有权人追责的依据。三、工作安排(一)强化统筹协调。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