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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住建部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5 | 文档页数:12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5.97M | 浏览量:39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住建部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单位: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的通知》(建办质函[2024】225号),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做好我省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设计回访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实施。一、回访内容及时间安排回访内容:已竣工投入使用(含闲置未拆除),屋盖结构形式为钢结构,单跨跨度大于24米或悬挑长度大于8米的各类大跨—1—

建筑。重点回访建成时间长、建造标准低、使用环境恶劣的大跨建筑。回访时间安排:设计回访公益行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二、组织和实施主体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本辖区设计回访,指导本辖区内甲级设计单位开展本市和市外项目设计回访,并通过“设计回访公益行动”微信小程序对辖区企业的回访项目进行审核。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督促指导本行业、本领域大跨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积极配合设计回访工作。大跨建筑所有权人是建筑安全的责任主体,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主动联系设计单位现场回访。大跨建筑的施工图设计单位负责具体实施设计回访,回访人员应至少有1名副高以上职称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原设计单位不配合或无法联系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可联系本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安排设计单位现场回访。三、工作要求(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通知》精神,要求辖区内甲级设计单位,梳理填报《XX市甲级设计单位大跨建筑施工图设计情况表》(附件2),并对回访情况加强监督。(二)各设计单位应合理制定回访计划,按照技术要点和“设—2—

计回访公益行动”微信小程序中的回访内容开展现场回访,并填报项目信息,重点项目做到“应访尽访”。设计单位回访中发现风险隐患的,要及时书面反馈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三)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主动为设计单位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登高设备、防护用具等,确保回访安全顺利进行。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不接受回访的,设计单位可向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发送书面安全提示,并将有关情况反馈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函提示。(四)大跨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根据现场回访反馈情况,及时组织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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