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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管理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3 | 文档页数:70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351KB | 浏览量:24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济建建管字[2020】18号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管理细则》的通知各区县住建局,济南高新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市南部山区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管理部、莱芜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行为,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我局重新修订了《济南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一1一

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管理细则>的通知》(济建招字〔2018】3号)同时废止。济南设局202000年2360日一2一

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行为主体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1适用范围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适用于济南市行政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招标与投标,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的招标与投标。本管理细则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燃气、供热工程。本管理细则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3-

本管理细则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供热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本管理细则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本管理细则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2.1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包括: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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