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建工

企业服务平台

  • 在线
    咨询
  • 免费
    试用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4 | 文档页数:8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298KB | 浏览量:8

主动公开FSBG2025070号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佛建[2025】93号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市局各科室、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企业:现将《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房和城市佛山1主住房和城建设局氧20黄年12月证日

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期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施工工期,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期的确定、控制以及监督管理。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期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期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施工工期的确定和控制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优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绿色施工的原则。第五条建设单位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期的合理确定与控制负责,不得任意压缩工期。第六条施工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工期的要求,合理安排进度计划,确保项目按期完成,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工期。—2—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在房屋市政工程的发包计划、招标交易和合同实施三个阶段,施工工期分别通过标准工期、招标工期、投标工期和合同工期进行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发包前确定标准工期,该工程项目标准工期可按下列优先顺序及其规定计算:(一)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计算。(二)《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有定额缺项的,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计算。(三)如仍缺项的,则可以参考已完成类似工程的实际施工工期测算。(四)无类似工程参考的,可以组织专家论证,根据工程规模、结构、施工工艺、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标准工期。第九条招标人应当在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中载明标准工期和招标工期。招标人可以在标准工期基础上结合自身需

剩余5页未读,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