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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建人〔2019〕87号)

发布时间:2026-01-17 | 文档页数:15 | 文件格式:docx | 文件大小:49KB | 浏览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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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

建人〔2019〕8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管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肥、阜阳、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房屋管理局),合肥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8月7日

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评价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充分发挥职称在促进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使用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包括: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

第三条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坚持遵循规律、科学评价,坚持以人为本、激励创新,坚持服务发展、释放活力,坚持业绩与岗位经历相匹配原则。

第四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皖工作1年以上且在岗的省外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不得申报评审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

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诚实守信,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六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一个基本任职年限。

第七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按规定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内达到相应学时要求。

第三章资格及能力业绩条件

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除应具备第二章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理论水平、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条件。

第九条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且取得高

级工程师资格满8年。

(二)能力条件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前沿发展趋势,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学术造诣和科学实践能力,并在理论研究、关键技术等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绩效突出;在解决本专业重点技术难题、突破关键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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