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建档案法律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深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2024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项目需求
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三章项目合同文本
第一章项目需求
一、项目背景
深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建设工程档案的接收、保管和利用工作,现因工作需要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法律服务,辅助进行档案催交、行政执法和日常法律服务。
二、项目要求和服务内容
(一)项目要求
1.中标方派遣1人驻点服务,派驻的人员须经过甲方认可;
2.中标方项目负责人应作为主办人员参加项目工作,并亲自处理甲方疑难、重大的事项,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二)服务内容
1.协助甲方对城建档案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认定违法责任主体、核实证据、协助制作询问笔录、法律论证、制作行政处罚文书、参与听证、制作听证笔录、参与质证等;经甲方委托授权,参加或代理甲方(包括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名义)所涉各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相关费用另行据实结算);
2.协助甲方处理档案催交事宜,具体工作包括催交项目的相关文书送达工作,核实当事人地址,核实已注销或者无法送达的建设公司出资单位作为受送达人等,对于无法补交补收工程档案的项目履行尽职尽责相关法律程序;
3.对甲方项目合同进行合规性审查和出具审查意见;
4.协助甲方开展城建档案保证金清退工作,包括审核退款申请材料、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5.为甲方提供日常咨询服务。
三、投标报价
(一)项目服务价格上限:本次项目服务的控制金额为人民币25.55万以内,参加单位的报价不可高于控制金额,否则参加单位的投标文件视同无效。
(二)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三)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四)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
(五)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六)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四、项目服务要求
(一)中标单位的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进度和工期建议。
(二)中标单位应有按时完成本服务项目所需的充足人力及其它资源保障。
(三)本项目禁止进行分包、转包或者拆分。
(四)验收要求:成果验收以甲方审核为准。
(五)中标单位有为甲方保守秘密的义务。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具有执业许可证的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等证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投标人单位须承诺近三年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