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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乌海市建筑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的通知(印发)

发布时间:2026-01-17 | 文档页数:12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3.22M | 浏览量:6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王王T乌建局政字[2024]62号签发人:慕志忠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乌海市建筑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的通知三区住建局,各建筑业企业:现将《关于建立乌海市建筑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市住房和期0年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24年7月25日印发-2-

关于建立乌海市建筑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的通知为加强乌海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等各方主体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乌海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建立乌海市建筑市场红黑名单,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本通知所称建筑市场主体,是指在乌海市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和执业人员,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等单位,以及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等主要执业人员。本通知所称“红名单”,是指因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诚信原则、履约践诺表现突出,被认定为守信典型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单。本通知所称“黑名单”,是指因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3—

背社会道德、协议和承诺的行为,被认定为失信典型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单。一、红黑名单的认定(一)认定过程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谁处理、谁记录,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辖区建筑市场责任主体“红黑名单”认定。市、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发现企业、人员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的,要按照相关程序报送市、区住建主管部门签发“黑名单”认定书。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业协会的表彰奖励文件、奖状证书,直接认定并记录“红名单”。或由各有关企业自行申报“红名单”信息。企业将所受奖励和表彰原件材料报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住建部门将初步名单与已认定的“黑名单”进行交叉比对,同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确保被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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