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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湖南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3〕57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标识,是指表示绿色建筑星级并载有性能指标的信息标志,包括标牌和证书。绿色建筑标识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式样,证书采用电子证照,标牌由申请单位根据不同应用场景按照制作指南自行制作。
第三条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3个级别。
绿色建筑三星级标识认定统一采用国家标准(新建民用建筑采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工业建筑采用《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既有建筑改造采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二星级、一星级标识认定可采用国家标准或与国家标准相对应的地方标准。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担全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负责认定二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组织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展本地区一星级绿色建筑认定和标识授予工作,负责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具体事务性工作委托湖南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造技术中心实施。
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
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省级绿色建筑专家库,承担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专家审查工作;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市级绿色建筑专家库,承担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专家审查工作。
第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健全绿色建筑管理制度,落实项目设计、图审、施工、验收、运行等环节绿色建筑标准管理要求。
第七条绿色建筑标识的申请、认定、公示、发证、管理和查询等工作,均通过“湖南省智慧住建云(HYPERLINK'http://www.hunanjs.gov.cn'www.hunanjs.gov.cn)”(以下简称“住建云”)实行全过程线上办理。
第二章申报和审查
第八条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设计单位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设计文件,并按照相对应绿色建筑标准开展自评,自评报告应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附件。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纳入审查范围,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出具审查合格意见。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程序重新审查。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将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绿色建材等内容纳入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编制绿色建筑监理方案并实施监理。
第十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