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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1-15 | 文档页数:7 | 文件格式:docx | 文件大小:24KB | 浏览量:28

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分阶段

办理施工许可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加速工程建设项目落地开工,借鉴内地城市经验,现对我市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试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范围内的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被列为市、区(县)重点建设项目的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对我市民生、经济发展、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

建设单位已依法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自主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准备函(见附件)或施工许可证。

(一)三阶段:可按“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地下室”和“±0.000以上”三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

(二)两阶段:可将三阶段的前两个阶段——“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和“地下室”合并为“±0.000以下”,即按“±0.000以下”“±0.000以上”两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

(三)一阶段:可直接申办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

三、“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阶段施工准备函

建设单位具备以下条件可提出办理“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阶段“施工准备函”的书面申请:

建设单位取得用地手续;

设计方案已基本稳定,并且已取得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相关规划条件确认文件。文件应包含建筑控制线、用地性质、建筑规模、建筑高度及建筑使用性质等相关信息;

(三)由设计单位根据地勘报告出具基础开挖图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的承诺(加盖注册结构工程师专用章、企业资质章),建设单位承诺建设方案稳定;属于深基坑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应出具深基坑支护设计审查合格书,施工单位应组织深基坑支护方案专家论证;

(四)建设单位已合法确定“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实行监理的项目应签订监理合同。

四、“地下室”或“±0.000以下”阶段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具备以下条件可办理“地下室”或“±0.000以下”阶段的施工许可证:

(一)用地手续及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二)建设单位将“±0.000以下”建筑施工图及“±0.000以上”建筑主要平立剖图纸、结构基础图及“±0.000以下”部分结构施工图及结构全套计算书分阶段送审,并提交工程“±0.000以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综合报告书,建设单位应承诺在三个月内取得工程整体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特殊建设工程应取得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三)建设单位已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实行监理的项目应签订监理合同。

五、“±0.000以上”阶段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具备以下条件可办理“±0.000以上”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一)取得用地手续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特殊建设工程应取得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三)建设单位已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实行监理的项目应签订监理合同;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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