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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济南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
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完善监管工作机制,防范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我局起草了《济南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2026年1月4日。
如有反馈意见,应以书面意见为准。其中单位意见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意见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并于2026年1月4日前将书面意见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刘明,联系电话:51705864,邮箱:sjwzac@jn.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注明:“管理办法意见反馈”)。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5日
济南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完善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制,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是指按规定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审批手续)、涉及公共区域的规模、体量较小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改造、设备安装及拆除工程。主要包括:
(一)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工程,人员密集和经营性场所装修改造工程,既有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维护工程。
(二)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市政道路、供水、排水、燃气、园林绿化、通信、电力、水利、文旅、物流、冷库、冰雪场馆、设备安装等专业工程。
如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省依法对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另有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或予以调整。
抢险救灾、军事建设、特种设备、文物及优秀历史保护建筑装修修缮工程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判定为高风险小型工程:
(一)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但建筑面积≤500平方米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但工程投资额≤100万元的;
(二)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住宅区动火作业的;
(四)有限空间作业的;
(五)涉及建筑保温材料的;
(六)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的基坑(槽)土方开挖的;
(七)搭设高度24米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的;
(八)起重吊装的;
(九)高处作业的。
高风险小型工程的判定标准由市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园林绿化等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定期发布更新。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零星作业,是指在公共区域进行的存在高处坠落、触电、火灾、物体打击、坍塌等特定安全风险且依法无需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