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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建字〔2024〕8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以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遵守本细则。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除按规定免予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外,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省实行数字化审图,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审查机构应使用江西住建云项目监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审图平台)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送审、审查、归档等。
第二章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认定
第六条本省实行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动态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全省审查机构数量,认定审查机构,发放施工图审查机构确定书,并向社会公布审查机构名录,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第七条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可以申请设立审查机构。
第八条本省实行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模划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