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记编号:520000-2024-14-00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黔建建通[2024】79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民房和城智贵州首后年9E
附件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凡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检测。第三条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本细则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不得承担本细则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2-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规定,负责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检测机构的资质许可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可以委托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第二章检测机构资质管理第六条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项资质。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专项资质的检测机构资质。专项资质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等9个检测机构专项资质。新设立检测机构可直接申报建筑材料及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