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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版)

发布时间:2026-03-25 | 文档页数:10 | 文件格式:pdf | 文件大小:40KB | 浏览量:1

海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分标准

一、基础信息(共60分)

序号

信息项目

评分内容与标准

分值

计分周期

1

企业名称

企业基本信息完整填报,赋基础分70分

70分

长期

2

统一信用代码

3

企业类型

4

注册资本

5

注册地址

6

经营范围

7

法定代表人\联系手机

8

企业负责人\联系手机

9

企业联系人\联系手机

10

员工总数

11

正式员工

12

劳务派遣员工

二、经营信息(共20分)

序号

信息项目

评分内容与标准

分值

评价说明

计分周期

1

正式员工

5人以下不得分,6-50人得0.5分,51-100人得1分,101-200人得1.5分,201人-300人得2分,301人-500人得2.5分,501人以上得3分。

3

根据社保缴纳材料认定,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为准。服务外包人员不计算。

长期

2

人员素质

持有建筑、工程、消防、经济、园林绿化、给排水、注册物业管理师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1-5人得0.5分,6-10人得1分,11人以上得1.5分。

持有物业管理师等物业管理相关职业技能水平证书以及政府机构、行业协会颁发的物业管理相关培训证书1-10人得0.5分,11-30人得1分,30人以上得1.5分。

3

1、职称证书总分1.5分,专业水平证书总分1.5分。

2、服务外包人员不计算。

3

项目数量

1-3个项目得0.5分,4-10个项目得1分,11-20个项目得1.5分,21个项目以上得2分。

2

1、本省注册企业,以本省有效服务合同认定。

2、外省在琼分支机构,以本省有效服务合同认定。

4

服务规模

10万平方米以下得0.5分,10-100万平方米得1分,101万-200万平方米得1.5分,200万平方米以上得2分。

2

1、本省注册企业,以有效服务合同载明建筑面积认定。

2、外省在琼分支机构,以本省有效服务合同载明建筑面积认定。

3、服务合同未载明面积的,需提供其他有效材料佐证。

4、单项外包服务面积不计入。

5

老旧小区和保障性住房服务

5万平方米以下得0.5分,5万-10万平方米得1分,11万-20万得1.5分,21万以上得2分。

2

1、老旧小区指2000年前竣工的小区。

2、保障性住房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安居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接受政府指导价的小区。

长期

6

企业党建

企业组建成立党组织的得3分。

3

根据成立批文。

7

行业自律

企业自愿加入省级物业行业协会得2分,加入市级物业行业协会得1分。

3

根据有效会员证书认定,同时加入的,可累计得分。

8

依法纳税

依法纳税5万元以下得0.5分,5至20万元得1分,20万元至50万元得1.5分,50万元以上得2分。

2

1、仅采集本省纳税信息

2、根据完税证明、税务报表、审计报告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认定。

三、良好信息(不设分值上限)

序号

信息项目

评分内容与标准

分值

评价说明

计分周期

1

表彰奖励

获得国务院表彰的,得12分。

不设分值上限

1、根据表彰文件、证书认定,个人表彰按50%计分。

2、可累计加分,同类荣誉按最高级别计分。

1、有明确有效期的,计分周期与其有效期一致;

2、国家级荣誉,自颁发年度起,计分周期5年。

3、省部级及以下荣誉,自颁发年度起,计分周期为3年。

4、年度荣誉,计分周期为颁发年度及次年。

获得省、部级表彰的,得8分。

获得设区市人民政府及省政府相关厅局表彰的,得6分。

获得县(市、区)级政府部门表彰的,得4分。

获得街道、乡镇及政府部门表彰的,得2分。

获得社区居(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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