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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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
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人规〔2023〕3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合肥、亳州、宿州、阜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局、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合肥、淮北、亳州、宿州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培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1月29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人员培训管理,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优化培训服务,推进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依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培训(以下简称职业培训),是指对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生产一线操作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的,以完善知识结构、拓展专业技能、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为目的的培训。主要包括:
(一)继续教育培训: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在职持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的培训,主要包含职业资格、职称资格等继续教育培训;
(二)职业技能培训: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技能工人等生产一线操作人员开展的培训。
第三条职业培训坚持“统一管理、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强化监督”的原则,聚焦高质量发展、聚焦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以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目标,建设分类分层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培训体系,形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筹管理、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属地管理、各培训机构依规实施的工作格局。
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作为岗位证书发放、执业注册、职称申报、岗位聘任等依据。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培训工作归口管理,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组织编制职业培训规划、培训大纲;负责公布全省职业培训机构名录;负责对全省职业培训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负责指导培训管理平台和专家师资库建设。省建设干部学校配合厅人事教育处做好具体工作。
第六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业务处室负责指导业务范围内的培训工作;配合厅人事教育处做好培训管理平台和专家师资库建设、培训大纲编制等工作。
第七条各设区市住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