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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建院〔2020〕15号
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管局: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0〕139号)精神,我院具体承接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统筹、指导和服务,为规范有序推进此项工作,特制订《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办法》规定于2020年6月10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培训机构申请及审核认定工作。
《办法》的宣贯和管理系统操作培训时间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宣国年、纪芳,联系电话:0571-89968611、89968600。
附件: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办法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4月22日
附件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才函〔2019〕22号)和省建设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0〕139号)精神,为规范并推进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培训,是指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依据国家现行职业标准与培训大纲进行培训,达到规定学时后参加测试,对合格人员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培训合格证书”)的活动。
第三条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推动、属地管理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根据省建设厅浙建人教函〔2020〕139号通知精神,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承接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统筹、指导和服务,主要职责:
(一)负责承办国家有关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政策在我省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负责统筹规划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建立完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体系。
(三)负责制订我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标准,审核认定省属培训机构并实施动态管理。
(四)负责组织编写浙江省测试题库及相应配套教材。
(五)负责对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六)负责省级层面需要协调的事项。
(七)负责报送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年度工作情况。
第五条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区的培训测